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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人民的名义》中几个法律问题
发布人:美东律师事务所发布时间:2018-08-31

被观众称为“良心反腐剧”的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一经播出,便掀起了一股全民追剧的热潮,“达康书记”等形象鲜明的角色赢得了一大帮粉丝,而剧中检察、公安各家的频频过招也让观众直言刺激。

追剧之余,也有一些好学观众关注到了剧中的诸多“疑点”:比如,省检察院反贪局可以直接出动拦截市委书记李达康的妻子?反贪局局长侯亮平审讯“发小”蔡成功到底要不要回避?

为了解答观众的疑虑,小编梳理了该剧中一些热点法律问题。

1.检察院反贪局能不能直接抓人?

在已播出的《人民的名义》中,出现了好几次检察院反贪局直接抓人的剧情,其中最受观众注意的,是达康书记亲自送妻子欧阳菁离开京州前往国外时,侯亮平带领陆亦可等人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欧阳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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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提出疑问,抓捕犯罪嫌疑人难道不是公安机关的权限吗?为什么检察院也可以?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也就是说,对于上述犯罪,检察院有立案侦查权。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相关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的名义》中,欧阳菁试图前往国外,存在逃跑嫌疑,属于相关情形范围内。且根据规定,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一位原来从事检察院反贪工作的检察官说,反贪局喊人“喝茶”必须经由正规的法律途径和程序,对嫌疑人,检察院可采取拘传的刑事强制措施,也可以进行传唤。

2.候局审讯“发小”是否需要回避?

在《人民的名义》中,有这样一个细节:在蔡成功举报某贪腐案的受理过程中,刚调至汉东任反贪局代局长的侯亮平主动申请了回避,并把相关工作全部交给了侦查处处长陆亦可,但之后由于蔡成功只相信“发小”侯亮平一个人,检察长季昌明特许侯亮平重新接触案件。

有网友质疑,按理说,为了避嫌,保证案件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侯亮平不应该再接手这个案子,那季检察长的决定错了吗?

资料图

事实上,根据《刑事诉讼法》中对回避的有关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是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是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是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人民的名义》中,侯亮平自行回避无可厚非,但是“发小”并不属于必须回避的范围。按照相关规定,检察人员的回避,由检察长作出决定。也就是说,检察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检察人员是否需要回避。

3.蔡成功欠美女老板高小琴的几千万利息要不要还?

剧中,蔡成功在面对自己信任的“发小”侯亮平时,透露他当时向山水集团借了一笔5000万元的过桥费,约定6天之后归还,日息按照千分之四计算,并以大风厂的全部股权作了抵押。但之后,达康书记的妻子欧阳菁所供职的京州城市银行突然对大风厂断贷,导致蔡成功无法偿还美女老板高小琴山水集团的这笔借款及高额利息。最终,山水集团起诉了大风厂要求偿还借款,实现质押股权,法院判决大风厂败诉,山水集团成为大风厂的实际控制人、股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该剧中,双方约定的日息达到千分之四,也就是说年利率已经高达146%,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如果山水集团到法院起诉大风厂,也只能按照年息24%主张,蔡成功与高小琴约定的日息千分之四的高额利息将成一纸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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