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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下的法庭》未完结的法律故事
发布人:美东律师事务所发布时间:2018-08-31

 《阳光下的法庭》是一部以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为题材的电视连续剧,反应了当前司法改革的主要举措、成果及面临的难题,如,智慧法院建设、巡回法庭建设、员额制改革,这些素材帮助公众直接透视法院、法官,对促进司法公开有一定的帮助。全剧终结时,“王大利故意杀人、强奸案”等四个案件相继宣判,法律问题似乎已经审结,实则不然,以下几个问题需要其他法律程序予以推进:

 

 

追究“张大年强奸案”办案人员的法律责任

 

 

“张大年强奸案”由东方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普正南、院长白雪梅、立案庭庭长成立栋三人组成合议庭,判决被告人张大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17年后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再审改判,宣布张大年无罪,当庭释放。

 

在司法责任终身制业已推行的今天,是否需要追究本案二审合议庭成员的司法责任制呢?

 

笔者认为,本案合议庭成员不需要承担司法责任。

 

2015年9月2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25条第2款规定:“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二审阶段,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在案证据均指向张大年有重大作案嫌疑,在没有排他性证据的情况下,合议庭成员谨慎地得出本案为张大年所为的结论,无故意违法或重大过失的行为。本案改判的原因是出现了新的证据,即真凶王大利的供述及经王大利指认出现的关键物证——被害人曾使用被真凶藏匿的手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28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后被改判的,不得作为错案进行责任追究:……(5)因出现新证据而改变裁判的;……。

 

因此,二审原合议庭成员不会因案件被巡回法庭再审改判而追究司法责任。

 

本案成为冤假错案的根源是侦查机关将张大年供述的反复认为是认罪态度不好,忽视了关键证据,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点:1.没有将张大年未看见被害人手机的供述记录在案并进一步找寻手机的下落。2.没有将被害人及其母亲关于手机的陈述记录在案。被害人母亲在17年之后依然记得当时通话的内容,可以推测当年办案人员找其了解情况时,一定提及了手机联络的事情,这一线索同样被办案人员遗漏。因此,当年案件的承办民警存在渎职行为,应当由监察委员会介入追究承办民警的法律责任。

 

 

是否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1.是否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本案刑罚执行十七年后被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再审改判无罪,属于前述条文第三项情形,属于国家赔偿的刑事赔偿范围。

 

2.赔偿义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本款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实则区分了案件办理机关与羁押或刑罚执行机关,前者由最终作出错误决定、裁定或判决的机关承担赔偿义务,在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的场所被侵权则按照“谁实施、谁承担”的原则履行赔偿义务。本案的终审判决由东方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因此赔偿义务机关为东方省高级人民法院。

 

3.赔偿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赔偿款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两部分组成,赔偿金有明确的计算标准,精神抚慰金因地而异。

 

2012年10月26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014年7月29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 综合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条款,决定采用‘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方式的,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精神损害事实和严重后果的具体情况;侵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过错程度;侵权的手段、方式等具体情节;罪名、刑罚的轻重;纠错的环节及过程;赔偿请求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平均生活水平;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还应当注意体现法律规定的“抚慰”性质,原则上不超过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所确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最低不少于一千元。”

 

2017年5月16日,最高检、最高法分别下发通知,要求自2017年5月16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242.30元。如果张大年2018年无罪释放并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金的每日标准为243.30元,精神抚慰金应结合东方省的实际情况给付。

 

 

“王大利故意杀人、强奸案”死刑复核问题

 

 

滨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大利数罪并罚,判处死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发回重审。”

 

因此,滨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是终审判决,必须分别由东方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最终的结果存在核准或不予核准两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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